近日,案件当事人江某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干警朱海兰、郭增瑞赠送了一面印有“两岸一家法为基,公正裁决暖同胞”的锦旗,为法院在职工债权认定中展现的司法智慧点赞。
江某原是苏州某公司技术总监,2019年,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后因部分薪酬需汇至江某在台湾地区的账户,双方又签订了《服务协议书》,约定通过第三方公司账户接收报酬。
2023年,企业进入破产程序,管理人将江某申报的6万元服务费认定为普通债权。承办法官通过穿透式审查发现,两份合同期限基本重合,服务内容与岗位职责完全一致,资金最终流向江某个人账户,同时,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沟通记录中明确认可该款项为“薪水”。法官认为,综合合同履行实质,该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劳动报酬,在破产程序中纳入职工债权优先受偿。
“本案应突破合同形式表象,从用工管理实质、报酬归属路径等维度精准界定法律关系。”法官表示,审理过程中,法院依托“劳资双保护”理念,通过核查资金流向、比对岗位职责、分析沟通记录,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,最终作出令当事人信服的裁判。
下一步,虎丘法院将继续推动审判理念创新,立足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通过专业化审判统一裁判尺度,做优做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,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,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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